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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建议:法律风险应与负责人薪酬挂钩
2010-12-09 13:53:27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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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防范一家难当亟待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

武钢集团牵头的专题研究是法律风险管理与专业管理体系如何融合的问题。“这个题目虽然是新概念,但却是总法律顾问制度不断推行深入的有效途径。”该课题组成员告诉记者。

他解释说,每家央企都有着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对接的内部专业管理制度,比如人事有人事管理的体系和制度,环境保护也有其专业管理制度。但随着企业市场环境和法制环境的变化,这种专业管理体系及其基本业务流程为主的管理模式难以全面防范企业在运营中的重大法律风险。

比如职业安全健康的风险防控有的是一个部门的事,有的需要法律事务部门、安全环保部门、人力资源部门三个部门协同。

课题组认为,必须横向加强配合,构建一个以法律风险源为主线、综合运用相关风险资源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如果说,其他专题都是内部找短板的话,宝钢牵头的法律管理模式创新则是与国际大公司对标的结果,解决的主要是法律资源如何整合,子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管理问题。

课题组通过实用法律公司、希尔德布兰特国际、全球法律顾问协会等第三方机构的统计了解到,62%的调查企业属于集中管理模式,只有4%属于分散模式。

如美国大企业大多采取纵向集中模式,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地区公司法律机构负责人由总部委派,其对总部负责而不是地区公司总经理负责。即使未完全实施集中化管理的企业,也通过电话视频会议、专业相同人员组成虚拟业务小组等方式加强法律体系的整合、协调和共享。

记者了解到,有的央企也在加快打造法律“集团军”。一家企业法律部负责人表示,集中管理,强化对子公司的法律风险防控,同时进行法务资源整合,促进上下联动将是大势所趋。

虽然各自的题目不同,但记者发现,几份报告都建议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考核机制。有的报告建议,将企业法律风险发生率和防范率与企业领导人业绩考核挂钩。有的报告建议将法制工作列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业绩考核指标,并规定其所占的比重不低于5%。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马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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