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厅门前大打出手3人受伤住院3人被刑事拘留

2012-01-20 09:46:47 来源: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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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奎屯市公安局团结路派出所在刑警和巡警大队民警的密切配合下,经过缜密侦查破获一起故意伤害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收缴砍刀3把。

1月15日凌晨1时许,奎屯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奎屯凤凰热舞会所门前有人打架,3人受伤,速来出警!

接到报警后,110指挥中心立即指派辖区团结路派出所和巡警、刑警大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在现场,民警一面将3名受伤男子送往医院救治;一面展开现场勘查和摸排。经过民警几个小时的调查走访,3名犯罪嫌疑人很快被确定。接着,民警分别对嫌疑人展开抓捕和蹲点守候。

当日16时许,在奎屯和乌苏两地3名犯罪嫌疑人先后被捉拿归案。然后,民警分别进行讯问。在现场证据和事实面前,3人先后供述了他们为泄私愤、持刀伤人的犯罪事实。

现已查明,犯罪嫌疑人杨某,藏族,21岁,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曹某,汉族,32岁,新疆乌苏市人;于某,汉族,20岁,山东省海阳市人。14日晚,杨某与朋友在奎屯凤凰热舞会所喝酒跳舞时,与自己旁边一桌的陈某发生了口角争执。争执中,陈某一巴掌打在了杨某的脸上,后被在场的人竭力劝开。之后,怀恨在心的杨某便纠集一起在奎屯打工的于某、曹某和汪某等人持刀守候在舞厅门前,伺机报复陈某。

15日零时许,陈某与朋友姬某、丁某离开舞厅准备回家时,在舞厅门前,遭到杨某等人的殴打。殴打中,杨某等人手持砍刀将陈某3人的背部、头部和胳膊等多处砍伤。之后,杨某等人迅速离开现场,躲藏起来,企图逃避法律的惩处。

目前,受害人陈某3人在医院经过医生救治,已经脱离了生命危险。犯罪嫌疑人杨某、曹某、于某已被奎屯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来源: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通讯员:邬宗喜) 编辑:冯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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