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带公证员买5箱假茅台 店主称知假买假拒赔

2012-02-08 13:19:41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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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案件已有判例

“职业打假人”获“退一赔十”

法制网去年12月14日报道:上海某超市销售过期食品被告到法院,超市以原告是“职业的打假人”为由,不同意“退一赔十”。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法律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基本出发点在于制约生产者、经营者侵犯消费者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非法行为,而非限制职业打假,遂于近日一审判决出售过期食品的超市退还原告货款270元,赔偿2700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也就是俗称“退一赔一”的规定。

消费者熟知的另一种惩戒商家的手段“假一罚十”,则是根据《食品安全法》,该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据介绍,并不是只要是碰到了食品问题都可以得到10倍赔偿。消费者在要求10倍赔偿之前,一定要明确两点:一是所购买的食品是否已经或是可能会对自己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二是经营者是否存在“明知”故犯的意愿。

来源:扬子晚报 编辑:于姝楠

编辑: 于姝楠  标签: 知假买假 消费者 退一赔一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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