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4日发布通知: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9.4平方米(不含)的缴存职工家庭。
通知称,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调整“二套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由于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1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9.4平方米,因此今后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9.4平方米(不含)的缴存职工家庭。
据悉,北京在2012年执行的标准为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高于且包含28.81平方米的,购房者申请公积金二套房贷将被拒贷。今年执行的标准有所变化,主要原因是全市平均人均住房面积增加。按照3口之家计算,第一套住房面积低于88.2平方米的,再买房时可使用公积金贷款。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表示,这次变化是正常调整,与楼市调控政策放松或者收紧无关。(记者张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