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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论文造假者3年内无法再申请学位

2013-01-10 08:39:00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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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

还是“史上最难”

《办法》向学术不端宣战。局外人赞其“史上最严”,内行人却连连道“难”,请问两位老师,你们怎么看?

葛剑雄:《办法》虽然出台了,但怎么发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靠基层报上来,根本没人报。如果靠举报,大量举报都是匿名的,也不是都准确,那么匿名举报是处理好还是不处理好?

胡翼青:《办法》落实的关键在于如何取证,而不在于查实后如何惩罚。如果文章是代笔,在买卖论文时将知识产权一并卖掉,买卖双方不说,很难查出来。

葛剑雄:《办法》难执行,难在标准很难定,比如抄袭,到底什么程度算抄?如果学生把抄来的文章改头换面,就很难发现。再一个,认定难。以复旦的学术规范委员会为例,因为找不到证据,有的事件调查一两年都很难做出结论。还有很多领域的文章本身相似度就很大,判断起来很困难。

胡翼青:再一个难在师生“连坐”。《办法》规定,“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在抄袭论文这方面,导师“连坐”是应当的,说明这个老师没有用心指导、不用功;但如果文章是私下找人代写的,老师也很难发现,要老师“连坐”就有点过于机械。

葛剑雄:有的学院、学校会包庇学生,不配合,不提供证据。因为学生要毕业、就业,有的文章又会牵扯到老师、领导,这是很现实的问题,要考虑执行的难度。

胡翼青:如果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办法》就会变成“纸老虎”。

葛剑雄:我们也有对打“苍蝇”不打“老虎”的担心。比如一篇涉嫌抄袭的文章涉及院长书记,署名是院长和学生合署,那么,如果学生一口咬定是自己干的,又没有证据,就很难认定到底是谁的责任。

编辑点评:因为“严”,所以“难”。执行难是很多《办法》甚至法律法规流于形式的根本原因,《办法》要想落实好,还需要具体可行的操作措施,合理规范的执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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