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与中国欧盟商会联合举办了新出入境管理法政策解读会,自此拉开了系列新法宣传活动的序幕。
今年7月1日新的出入境管理法即将实施。为使在京外籍人员及时了解到新法的政策变化,熟知签证证件申请时所需的各类文件,出入境管理总队主动联系驻京外国商会,本着“了解企业需求,解决企业问题,强化服务理念”的人文宗旨,依托商会平台,“宣政策、讲法规、送培训、强服务”。
会上,民警通过PPT演示文稿,图文并茂,循序渐进地介绍了新法的立法背景,重点解读了新旧法律外国人签证证件的法规、条款的变化之处,就新旧法律衔接以及新法实施前,申请签证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提示。
在现场问答互动环节中,参会人员踊跃提问,气氛活跃,民警对外资企业高管人员如何办理5年期居留证件、外籍人员离职后如何办理相应签证等40余个外籍人士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一一进行解答。其专业化的培训,受到在场百余家外资企业的200余名参会人员的一致好评。
涉及新法政策的重要变化
1增加了签证、证件类型,新法在原签证证件种类的基础上增加了“停留证件”。
2新法明确规定了签证证件的申请期限,“需要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的,应当在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届满七日前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应当自入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申请延长居留期限的,应当在居留证件有效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3新法规定了 “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累计不得超过签证原注明的停留期限”。(较旧法签证有效期限申请的最大变化)。
4新法增加了留存人体生物识别信息的规定。“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应当提交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中国日报记者 姜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