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0岁的儿童不能让其独处、也不得交由未满16岁的人代为照顾,学校布置的家庭作业不能超过国家规定量……这些细致而严格的规定,来自《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草案)》(简称草案),日前已提交市人大审议。不过,这一堪称“史上最严”的儿童保护条款,出台后却未收获预期的一致喝彩,其中某些规定的“不可行性”,反而引发网友的吐槽和家长的疑惑——保护孩子的初衷虽好,但如此“一刀切”的要求,究竟能不能从法律纸面走进社会现实?
——编 者
政府出严规
细化父母和监护人义务,未尽保护的要负法律责任
家长不得让未满10周岁的子女独处,不得交由未满16周岁、或者有法定传染病、或者身心有严重障碍、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未成年人安全的人代为照顾——近日,《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草案)》甫一出炉,这条“未满10岁不得独处”的严规立刻在微博“走红”。
其实,早在2012年2月,广州市人大法工委和共青团广州市委就联合启动了《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草案)》的立法。今年4月23日,草案正式提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审议(一审),被列为2013年立法计划项目。
记者了解到,每到夏天,广州不少地方会发生未成年人游泳溺亡事故,或因疏于照看发生小孩被车撞等悲剧。“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正确判断自己行为,因此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严加看管,不得让其独处或委托不适宜的人代为照顾。”有专家解释说。而按照草案的规定,父母或监护人让10周岁以下儿童独处的,由其所在单位或基层群众性组织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这次的草案,不但“严”而且“细”,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方方面面,包括中小学减负、教师管理、网络防护、托管机构监管等。比如,学校应当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一小时的户外体育锻炼,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校车应当安装、使用带有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功能的行驶记录仪,并接入教育部门的监控平台等。针对近几年频发的未成年人在学校门前遭受伤害的事件,草案还特别规定:早7时至晚6时,学校应当允许本校学生留校或者入校,以应对不少家长忙于上班,不能按时接送孩子上学、放学的实际困难。
而在社会保护方面,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未成年人流浪街头的,向民政或者公安机关报告;发现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发现适龄未成年人未接受义务教育的,及校车存在超载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向教育部门报告。
“变‘被动’保护为‘主动’保护,用立法的手段厘清了家长、学校、社会等对未成年人安全的义务,同时明确了未尽义务的法律责任。”广州市人大相关负责人如此解读草案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