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度大
草案落地需配套措施跟进,引入社会组织解决托管难题
“以前经常看到介绍,国外家长如果单独留幼小的孩子在家,邻居会举报到警察那里,警察会给予干涉,情节严重的甚至会剥夺家长的监护权。我们距此,还有很多路要走。”在很多人看来,未成年人保护规定要超越纸面文章走向“实然”,从根本上要依赖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发展和社会成员意识的提升。
而在现实层面,草案的落地与执行,显然需要更多配套措施的跟进和补充。首位来自农民工群体的全国人大代表胡小燕建议,可以在社区成立专门的托管站,吸纳义工和志愿者参与,为外来工子女服务,外来工自己也可依托托管站组织互助,辅导孩子的功课,并监管他们的安全。
针对当前市场上鱼龙混杂的营利性托管机构,广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魏强透露,草案已规定,授权市政府制定学生托管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加强监管,对存在治安、消防等安全隐患的学生托管服务机构,及时责令整改、依法进行处理;对无证经营的学生托管服务机构,依法予以取缔。
《孩子》杂志主编严凯则呼吁,解决未成年人托管问题,要引入社会公益组织,特别是拓展政府补贴的公益组织主导的微利性托管。“相比于市场托管和学校托管,社会公益组织有明显优势。比如外来工务工群体,有部分家庭承担不起市场所要求的托管费用,就可以让社会公益组织做托管工作。公益组织除了能满足保障孩子人身安全的最低要求之外,还可以提供良好的教育资源。”至于如何让社会组织参与进来,他认为这需要政府采购政策的制度指引,也应该采取竞争机制,让有能力有责任的机构暂时托管。
有专家表示,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政府和企业也应当更多更好地履行公共服务和社会责任。“比如,街道路面下水井盖时有时无,且没有围护和提醒,给未成年人造成危险,这就暴露出政府在公共服务方面的疏漏。而未成年人保护,正是要从这些小事做起。”本报记者贺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