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洪波,1970年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1993年11月调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工作,一级法官,现任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兼负责人,主抓全庭工作。他曾两次荣立三等功,连续被评为北京市法院第二届、第三届“双优民事法官”,被授予北京市法院先进法官等荣誉称号,还多次被评为房山法院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
赵洪波法官在审判岗位上一干就是十九个年头,他始终奋战在民事审判第一线。近八年来,他每年结案数都在500件以上,去年结案数高达665件,服判息诉率为98.95%,没有发生一起信访。他默默坚守,任劳任怨,用19年的实际行动驻守并践行着一名法官的铮铮诺言:我是一名人民的法官。
浓浓百姓情 深深爱民心
赵洪波法官时刻将自己定位为老百姓中的一员,他说:“穿上法袍,我是法官,脱下法袍,我就是老百姓。”他与老百姓的天然亲近让他始终带着百姓的情怀、百姓的视角办案,能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着想。有人说他不像官,可老百姓却说:“他是没有官气的好法官”。在他自己的心目中,法官不是官,而是帮老百姓解决纠纷的居中裁判者。他说:“我们的工作就是给老百姓解决问题,让老百姓从法院感受到社会的公正。”
房山区处于北京经济欠发达的郊区,区域内还有大半的面积为山区,很多老百姓缺乏法律知识和举证能力,面对确有损害的当事人,必要的情况下,赵洪波法官会主动调查,让司法的阳光普照到“弱者”身上。
2011年8月,赵洪波法官接待了一位眼花耳聋又不识字的87岁老太太,她身体哆嗦地要一万元,并表示当天就要拿到钱。看到坐在地上不愿起来的老太太,赵法官耐心询问,得知老太太被车撞了,而证据却仅有一张门诊看病的十三元药费票据。面对这样一位老人,赵法官亲切地向老人解释法院的工作程序,可是老太太根本不听,从兜里掏出两个馒头,津津有味地吃了起来,后来干脆把几个椅子搭在一起躺了下来。老人的亲属告诉赵法官:“您就别管她了,她跟全家都闹翻了。等她死了,案子就结了。”赵法官对老人没有不理不睬、不闻不问。为安抚老人,赵法官做了两个多小时的工作,连午饭都没顾上吃。看到外面下雨了,他又给老人开了三天后开庭的传票,并冒雨把老太太送回了家,这时他才知道老太太的家在敬老院里,孩子们也都不管她。
其后,赵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得知老太太确实被撞伤了,还因此住过院,肇事者支付了八千元的治疗费。三天后,赵洪波法官将法庭搬到了敬老院。庭审中,他反复给当事人做工作,最终肇事者当场赔偿老人三千元。离开敬老院时,老太太一路跌跌撞撞,迈着小步跑着送出来,拽着赵法官的衣角说:“谢谢您!您是好人!”
正是这份对百姓的悲悯情怀和赤子之心,赵洪波法官始终将老百姓的利益高高地举过头顶,也敦促他不断奋进、不辞辛劳,将全部心血都献给了审判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