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工作法 用真心换得民心
在多年的审判工作中,赵洪波法官用情待人、用心办案,他提出并始终践行着“感情、态度、行动、效果”四位一体的工作方法,即感情决定态度,态度决定行动,行动决定效果。只要始终带着群众的感情和百姓沟通,以群众的视角感同身受地做百姓工作,也就必然态度平和,行动上始终心系百姓疾苦,也必能得到老百姓认可的效果。正是由于百姓工作法的应用,当事人即使对裁判结果不满,也对法官的审判作风和工作态度没有任何异议。
赵洪波法官说:“公正不仅是一个正确的裁决,更应该让当事人的心灵触碰到司法的温度。”在他看来,判决书的送达并非办案的终止,并不意味着矛盾的解决。他始终坚持全程释法,坚持判前多提示、判中多释明、判后主动解释,并注重引导当事人理性对待诉讼,通过正当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一起十多名业主起诉房地产公司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他通过庭前了解案情,发现业主很可能败诉,赵洪波就多次通过电话和约谈的方式主动向业主讲明法律规定,使他们降低诉讼预期。在判决业主败诉后,他又耐心地给他们做法律解释、判后答疑,告知他们法律的规定、判决的原因,上诉的成本和可能的结果,诚恳耐心的态度赢得了信任,细致全面的说理换来了认可。最终,业主全部放弃了上诉,接受了判决结果。
虽然法律条文是冰冷的,但我们的法官将情感融进办案,垫在法律下面。这样,法条落下来时就是有人情味的,有温度的。这种人情味就体现为赵法官的百姓情结,而这种对百姓的情必然带来温和的态度,让老百姓如沐春风,感受到法官的平民气质和爱民情怀。法官将这种情浸透到每一次接待、约谈、庭审中,也必然能得到老百姓对法官的信服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