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6年起,高尚已连续申诉7年。资料图片
核心提示
一起简单的民事纠纷,却成了刑事案件;环卫工高尚一审被判无罪,最终却成戴罪之人。
本文中,曾经担任一二审公诉人的检察官向读者展示了案外神秘力量之强大。
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在这方面明确了改革方向。
2013年11月1日,孟宪君带着一大摞材料乘高铁到北京。他是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的一名退休检察官,到北京是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最高检”)举报自己八年前曾经办过的一件错案。
孟宪君在北京待了两天,将材料递交给最高检人大代表联络处的相关负责人。他没有太大把握,带着些许沮丧回到淮北。在数次的采访中,他不止一次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干了数十年的检察官,“这是我办的最窝囊的一个案件”。
这个案子发生在2005年,他是案件一审及二审的公诉人。案件当事人名叫高尚,时为安徽省淮北市市容管理局环境卫生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容局环卫处”)的一名普通工人,被判“挪用资金罪”获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除一年多的看守所生活使高尚染上神经性皮炎外,这一罪名表面上并没有太大的实质性影响:他账户里的钱一分未动,环卫处的工作还在,工资照发,他也没有在监狱里服刑。
然而,在孟宪君举报到最高检之前,高尚已经申诉了7年,从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直到最高法,其间案件被驳回申诉数次,高尚找了法学专家、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以及媒体,在淮北、合肥与北京之间来回奔波的次数“数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