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方让渡部分通用空域审批权
业内人士称此举与治理航班延误“基本无关”
近日,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中国民用航空局下发《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与管理规定》,指出军方将与国防、领土不相关的通用航空飞行任务的审批权让渡了出来,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通航飞行的流程。有媒体认为,这将缓解航班延误状况。
对此,多名业内人士表示,新规与治理航班延误“基本无关”,此消息系部分媒体误读。
资料图
首都机场多数航班延误,数百名旅客滞留(资料图片)。京华时报陶冉摄
□新规内容
非涉军通航飞行权力下放
据了解,通用航空主要包括:航空摄影、医疗救护、气象探测、空中巡查、人工降水等。其他类型包括海洋监测,陆地及海上石油服务,飞机播种,空中施肥等。另外,私用驾驶执照培训、航空运动训练飞行、航空运动表演飞行及个人娱乐飞行等也属于通用航空领域。
《规定》明确,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通用航空飞行任务的审批,总参谋部和军区、军兵种有关部门主要负责涉及国防安全的通用航空飞行任务的审核,以及地方申请使用军队航空器从事非商业性通用航空飞行任务的审批。
>>解读
增低空试点促发展
业内人士均认为,规定中列出九条与国防、领土、外交、军事有关的飞行任务,除这九种情况外,通用航空飞行任务不需要办理任务申请和审批手续,但在飞行实施前,须按照国家飞行管制规定提出飞行计划申请,并说明任务性质。
民航专家綦琦介绍,这一条的亮点在于划定了审批权的管理和实施边界,并且十分具体,可操作性极强。
綦琦说,依照我国目前的空域管理体制,通航领域是最能体现军民融合的领域之一,希望以此为契机,民航和军方在运输航线涉及空域和军方相关管理、活动等方面,达成类似的共识并出台文件,在增加低空开放试点,未来进一步开放空域,以及航空管制方面都有更大进步,也为促进我国通航产业发展,铲除我国民航航班延误根本顽疾做准备。
空域起降点审批难度降低
根据规定,凡需审批的通用航空飞行任务,通常由飞行任务执行单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由审批部门商有关单位后办理批复。对申请审批的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机关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飞行任务申请文件,内容包括:任务性质、执行单位和机组人员国籍、主要登机人员名单,航空器型号、数量和注册地,使用机场(临时起降场),作业时间和作业范围,以及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规定中有若干内容
体现了对通航飞行自主性的肯定。例如,通用航空飞行需在野外(含水面)临时起降且不涉及永久设施建设的,临时起降场地由实施通用航空飞行的单位或者个人自行勘选,连同飞行计划一并报所在飞行管制分区(临时起降场地的选择,必须避开飞行繁忙地区、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不得影响飞行安全和重要目标安全)。又如,通用航空飞行的起飞、着陆标准由机长或者飞行员根据适航标准、气象条件和任务要求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