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土地出让收益为什么不“一次性分光”?
回应:找不到一个最满意的分配方案
据窦伟志公开的资金数字,补偿费仅仅是法律规定的应得补偿,村民实际从土地出让中获得的收益远不止这些。
平度市为保障被征地村庄集体经济后续发展,专门出台了《经营性用地出让收入分配办法》。按照规定,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后,将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征地成本、提取相关基金后的金额,按“30%”的标准拨付给被征地村庄。
杜家疃村81.59亩土地的出让收益中,“30%”是1527.9万元。这笔钱于2014年2月27日拨付到位。青岛新闻网称,这笔款项“才是引发矛盾的焦点”。
向青岛新闻网记者回答这一问题的是“杜家疃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干部”。据该村干部讲述,得知这块收益后,多数村民主张“分光1527.9万”,留在村集体“不保险”。而村委、街道的多数干部认为,这笔钱应该作为集体资产集中起来统一管理。
对于这笔钱,窦伟志坦言,其实街道也考虑过“一次性分光”的方案,但入户走访发现,“分钱也不是那么容易的”。
窦伟志介绍说,一方面,杜家疃村现有197户,共645人,不断有生老病死,分钱的时间节点如何选取?如果新生儿或去世的老人不算,那村民肯定会有意见。另一方面,嫁出去的女儿算不算?入赘的女婿算不算?不论算与不算,都会有村民不满意。综合考虑了多种分配方案,始终没有一个最满意的。
青岛新闻网报道称:“2014年3月初,凤台街道尚在研究分配方案,部分村民已经行动起来,驻守田间,自发保地。这为后来的惨案埋下了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