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立名目 营造提成“分红”潜规则
记者调查发现,由于农机补贴过程中需多方参与的程序,不法农机具生产销售商往往打着“推广费”“服务费”“宣传费”“回扣”等幌子,大肆向部分农机干部贿赂,营造勾结“分红”的“潜规则”,达到从农机具供货、申请、销售到管理等诸多环节层层盘剥的目的。
据办案人员介绍,在王绍萍案中,行贿人詹某为了将一款农用装载机纳入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向其承诺每销售一台装载机给500元的提成。在回扣的诱惑下,王绍萍让他人如愿以偿,自己也大肆受贿。
肥水不流外人田,有的农机官员不惜违反国家不得指定销售商的规定,将国家补贴名录内的农机销售企业指定为自己的亲朋好友。为了最大限度获取暴利,一些不法商人甚至伪造申报材料,大肆冒领补贴。
新余市检察机关查实,2011年9月以来,江西省爱荷华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伪装他人的产品成爱荷华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然后填写虚假的用户材料向国家申报补贴,并非法获得农机补贴174万余元。作为“内应”,新余市渝水区农机局农机技术推广站负责人胡某某则在收受16万元“好处费”后,为这家公司大开“绿灯”。
办案人员还发现,有的地方的不法商人甚至伙同当地农机局干部,通过各种手段获得当地农民信息,以此申请购买收割机,随后以购机发票骗取国家补贴,并以稍低于原价的价格转卖牟利。
“惠农补贴补进了腐败分子和不法商人的腰包,说明相关职能部门在审核、监管等环节的松懈,制度的完善已刻不容缓。”江西省社科院农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尹小健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