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多年,一朝被废
单从2013年来看,废止劳教确实是中央一次快刀斩乱麻的果断之举,但从社会各界对推动劳教废止的种种努力来看,却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早在1996年,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博士宋炉安就发表论文《劳动教养应予废除》,开启了学界对劳教的反思。5年后,在北京大学的一场劳教制度研讨会上,法律学者们对“劳教审批权应由司法机关掌握”达成了共识。
不过,直到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劳教制度的弊病才被普通公众所关注。那年11月,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上书全国人大,要求对劳教制度提起审查。此后,几乎每年的人大、政协会议上,都有代表对改革劳教大声疾呼。2004年的全国两会上,420名人大代表在改革劳教的议案上签名,在全部2984名代表中比例超过14%。
来自各界的呼声,也引起了决策层的关注。2005年,旨在保留劳教制度,同时改革劳教审批的《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一度被纳入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但后来却迟迟没有下文。
2007年,69名学者再次联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递交“废除劳教制度公民建议书”,引起再次关注。
2012年开始,重庆的任建宇案、湖南的唐慧案等极端个案,令民间废除劳教的呼声日高。新华网进行的专题调查显示,通过微博参与投票的网友中有86.7%认为应该废除劳教。舆论的持续关注让公安机关在劳教问题上更加审慎,但对于劳教是否会废除,官方迟迟没有作出表态。
真正的转机出现在2013年1月。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透露“将停止使用劳教制度”。此后,无论中央还是地方,废止劳教的步伐突然加快。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在京召开未满一月,云南省便率先宣布对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缠访闹访、丑化领导人形象三种行为的劳教审批一律停止,对其他违法情形的劳教审批也全部暂停。此后,广东、湖南、浙江、山东等多地先后采取类似措施,部分地区干脆打开劳教大门,提前放人。
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仁文看来,提前解教相当于一种“特赦”。而在一些曾从事实务工作的专家眼中,想要找个理由提前解教,实在不难。
在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废止决定》中,“剩余劳教期限不再执行、所有在教人员全部解教”终于成为具有法律依据的解决方法。李林认为,这种方法更符合人性,而且依照“从宽”的原则放人,在法理上并无不可。
“虽然按规定劳教可以是1到3年,还能延长1年。但五六年前公安部内部就出了个决定,不许劳教3年,1到2年就够了,实际上1年到1年半的比较多”,司法部研究室原主任王公义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劳教时间的总体缩短,加上审批已停止近一年,这让人们有理由相信,即便年底前将所有在教人员全部释放,属于提前解教的人数也不会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