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视城乡土地权利主体平等的模式难以为继
记者:近年来,您一直强调土地向资源、资本、资产三位一体管理转变,这是否意味着资产化、资本化进程加快,使土地开始牵涉深层次的经济社会问题?
徐绍史: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土地资产、资本属性不断显化和强化。在城市化、工业化快速发展过程中,城乡人地格局和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地方政府、企业、集体、个人等多元利益主体之间的土地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利益关系日趋复杂,土地利益调整引发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凸显。在这种情况下,尤其需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尽快实现从单纯的资源管理向资源、资本、资产三位一体管理转变,高度关注土地资产和资本化背景下的经济社会问题,不断增强土地管理的权益保护意识、民生保障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要因势利导,改革创新,不断转变管理职能和管理方式、强化服务监管,确保土地政策惠及民生。
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质是更加注重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更加注重让广大人民群众分享发展成果。土地涉及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惠民生”是土地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立足社会发展保民生,加大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去年,全国保障性住房供地25万亩,同比增长51.3%,各省区市保障房供地做到“应保尽保”。从今年的计划指标来看,各地保障房建设用地也有充足的保证,重点是要加强监督确保落实。
土地管理“惠民生”,要求我们始终把保障民生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突出位置。要按照节约用地、保障农民权益的要求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探索缩小征地范围途径和方式,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拓展安置途径,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当前生活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
要立足从长远和根本上保护权益,加强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建设。要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从长远看,要通过健全土地产权制度,统一交易规则,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实现城乡土地权利主体平等,交易公开、公平、公正。惠民生,还要确保农村土地整治真正惠及“三农”,土地整治后的土地增值收益必须足额返还农村,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来源: 新华网 编辑:孙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