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台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办法
领导班子量化考评 领导干部民主测评
日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州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暂行办法》,将对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按照检查考核评分细则逐项评分,实行百分制量化考评;对领导干部评价主要采取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并将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挂钩。
我市将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有关规定,认真对照县(市)区、市直部门(单位)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开展检查考核工作。重点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惩防体系建设推进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上年度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及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部署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
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采取全面自查和组织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对领导班子检查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年终检查考核得分占50%,领导班子民主测评得分占25%,日常工作考核得分占25%,检查考核结果分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单位)两类,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对领导干部检查考核,主要采取民主测评方式进行,设“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3个等次,民主测评称职率≥90%的,确定为“称职”;70%≤称职率<90%的,确定为“基本称职”;称职率<70%的,确定为“不称职”。
《办法》还加大了对检查考核结果的运用。对领导班子的检查考核,总成绩排名前3位且高于90分的地区、部门,给予表彰;对总成绩排名最后一位且低于70分的地区、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被通报批评的地区、部门,取消其当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对领导干部的检查考核结果将与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等挂钩。(记者黄戎杰)
实习编辑:于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