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一银行会计负债千万高利贷款跳楼身亡
二审改判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刘月秋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月秋认为,罗年达与李春娥系夫妻关系,本案借款系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刘月秋向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上诉状中称:李春娥向配偶隐瞒巨额债务不符合逻辑,不能以《遗书》作为证据使用并以此认定配偶对借款不知情,并提供了李春娥借款大部分用于投资信用社股金和房地产的证据。
2012年11月14日,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李春娥和罗年达夫妻并未特别约定为个人债务,“遗书”性质上属李春娥单方陈述,并未得到刘月秋认可。由此,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应属夫妻共同债务的判决。
对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罗年达感觉委屈。他认为,李春娥所借款项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且他本人根本不知情。
根据一审判决,罗年达家庭则需在继承李春娥的遗产范围内清还债务,而二审判决,则需要全额支付。据悉,李春娥除刘月秋6起诉讼案件本金955万元外,还有一笔原告李维军的340万元借款本金。
2013年1月26日,罗年达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要求,并质疑这起融资涉及“不正当”放贷。李春娥死亡所涉案件,是民间借贷,还是融资放贷,尚需相关部门来界定。罗年达也分别向当地公安局和银监部门反映情况,目前各方尚在调查之中。
实习编辑:于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