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率先在全国实现人人公平享有医疗保险

2013-07-11 11:16:44 来源:厦门网-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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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起付

标准大幅降低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出台一系列医保惠民政策,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医疗待遇水平,让广大市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如提高财政补助标准。连续三年提高财政补助标准,今年城乡居民医保每人每年筹资标准由原来的460元提高到50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从原来的360元提高到390元,提前三年超过国家下达的任务。

提高医疗费报销水平。目前,职工医保总体报销水平达到85%以上,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门诊、住院医疗费报销水平分别达到50%、75%以上,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水平分别达到95%、80%,继续走在全省和全国的前列。

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从7万元提高到10万元,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从26万元、21万元提高到40万元、35万元。目前,在一个社保年度内,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综合保障水平分别达到50万元、45万元,超过全市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上年度可支配收入的8倍,提前完成福建省“十二五”公共服务体系发展目标。

降低医疗费起付标准。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起付标准从1000元降为700元;职工医保起付标准取固定值,不再随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而变化,在职职工门诊起付标准从2100.96元降为1500元,退休人员门诊起付标准从1050.48元降为600元,可减轻参保人员4000多万元医疗费负担。

编辑: 邓京荆 标签: 我市 公共信息化 门诊 参保人员 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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