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男子花680万元拍到华侨新村一栋危房
拍卖行:委托方给的信息已告知竞拍人
“委托方给我们的东西,我们一定要告诉他。”昨日,华泽拍卖负责人傅先生说,委托方没有给他们的东西,拍卖行也不会告诉他。傅先生表示,拍卖行就是一个“中介方”,只起到呈现的作用。
至于拍卖行是否告知陈先生这房子是危房,傅先生说,这点需要调公司的档案资料查询,并向公司里相关人员了解后,才能给记者一个答复。
对于陈先生说拍卖行在私下跟他探过底价,误导他拍卖一事,傅先生说:“这是没有的事情。”
而对于陈先生认为拍卖行给竞买人的“拍卖须知”时间先后有问题,傅先生说,“他如果有签字,他是要认的”,至于到底是拍卖前签的,还是拍卖后签的,也需要调档才能查询。
律师说法:拍卖行若未告知须负责赔偿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律师。
福州融成律师事务所郑少芬律师昨日表示,这件事情的焦点在于华泽拍卖有限公司是否将房屋的实情告知竞买人陈先生。若没有告知,那么,陈先生有权要求解除这次拍卖,因此遭受的损失,有权要求华泽拍卖公司赔偿。
据了解,根据《拍卖法》,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未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海峡都市报记者 周锡银 毛朝青 实习生 陈杰文/图)
实习编辑 艾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