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民申请信息公开 部门需15日内答复
记者昨日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省拟规定,涉及重要政府信息的内容,都应通过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及时予以公开,方便群众知晓。
据悉,征求意见稿第十五条规定:“重大公共事件、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以及其他需要社会公众知晓的重要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便群众知晓的方式及时予以公开。”同时,我省还计划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行政服务中心、电子信息栏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除了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如果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政府信息,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都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对此,征求意见稿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行政机关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3年11月8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登录“福建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fjfzb.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收,邮编:35000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a-zhi@fujian.gov.cn。(记者 谢丹)
(东南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