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在全国的多起电信诈骗案中,一些机构的正常业务常常被不法分子利用,也给各地警方办案造成了极大的困难。
最明显的是许多不法分子使用了网络改号软件,以便在终端上显示公安机关等官方号码。例如在揭女士的这起案件中,揭女士之所以查询“南通市公安局”的号码与自己接到的电话号码显示一致,其实是犯罪嫌疑人使用了改号软件。而据记者了解,在VOIP网络电话管理上,虽然我国电信条例明文规定运营商之间数据交换时必须随送主叫显示,但相关部门监管不力,导致部分运营商放纵不法分子在网关上随意设置虚拟号,实施欺骗性非常强的任意显号诈骗手段,普通人稍微疏忽就会步入圈套。当前,一号通、VOIP网络电话已成为犯罪分子发布虚假信息的主要渠道。此外,一些改号软件5000多元就能轻易买到,而且是正规公司开发的正版软件。
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各自为政,各商业银行自成体系,数据资源都汇集在总行,对于公安机关急需的资料信息,需逐级上报查询,而银行卡犯罪多是跨行、跨省作案(取款),关系错综复杂,如按程序一步一步走,周期长、效率低,使案件错失调查取证的黄金时段。部分商业银行错误地认为,储户是受害人,和自己没有直接联系,不及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不主动配合公安机关侦办案件,延误战机,造成了犯罪活动发现难、线索证据收集难、犯罪空间挤压难的“三难”局面。此外,一些银行的设施老化、监控失常、监控图像不清等,导致对侦查工作起到关键作用的资料信息失效或失去实际价值。
此外,不少银行为了完成业务量,对银行卡的办理管理极不规范,利用假身份证开户、持他人身份证开户、利用一张身份证反复开户现象十分突出。如有的银行为提高业务量委托给外面的公司办理,办储蓄卡只要身份证复印件,不需要本人持身份证原件,而复印件在人才市场等地都能轻易地得到;一些银行卡在外面甚至公开买卖,比如有的学生办一套工农建交银行的卡,两三百元就卖给了别人。在警方侦破的一些案件中,仅收缴的银行卡就多达400余张。而查案时,警方通常先追查银行账号,但追查下来很多都是无效账号,往往导致线索中断。
法律界人士认为,要从根本上遏制电信诈骗犯罪,仅仅靠公安机关“单打独斗”、事后介入和打击显然是不行的。他们从专业角度提出了建议:首先,应当加强警示、宣传力度。这方面韩国、我国台湾地区等有一些经验,这些地方也曾经历过电信诈骗案的高发阶段,其主要经验是依靠社会各界进行声势浩大的公益宣传,普及防范知识。除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还应当依靠单位、学校、社区等组织宣传活动,在机场、车站、码头或是金融网点等场所,也应当在醒目位置长期设置公安机关确定的警示牌,同时可通过移动通信部门定期发送警示短信。
其次是逐步完善和落实金融、通信行业监管法规。手机通信、互联网的管理规范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建议通过政府牵头加强对这些行业的监督,明确其应承担的义务和应负的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者应坚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