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加强顶层建设
为自上而下做好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管理工作,自治区从制度、工作机制、研究政策上注意契合当前工作热点,做好对重点工作的支持。
制定棚户区改造支持政策
探索创新的同时,广西坚持边实施边完善政策,短短一年间起草、出台了5份棚户区改造配套政策文件,对项目的实施、范围、改造标准、资金使用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各项工作有规可依,逐步走入正轨。为了鼓励各地住房保障部门的积极性,还制定了绩效加分和资金奖励办法,从制度、机制上提供了内生动力。
建立立体监管制度
大规模推进棚户区改造,全区在建的项目达2000多个,广泛分布在14个市和100多个县、区、镇。为有效进行项目建设和分配管理,广西建立了一套监督和管理相结合的体系,做到了天上看、地下查,每个年度、季度、月份,甚至每周都有情况反馈。根据以往的工作经验,我区形成的“三督查”住房保障有效督查机制,近几年一直在持续发挥作用。每半年,自治区就组织一次部门联合督查。自治区住建厅更是上下动员,监察室、法规处、住房保障处、标准定额处、房产处、建管处、科技处、公积金处、设计处、重点处和自治区房改办、墙改办和造价总站等13个业务处室组成13个巡查小组,每月对14个市以及林区、垦区棚户区进行包片巡查。2013年,我区建立了住房保障信息系统;2014年,我区投入使用的广西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结合地理信息系统,实现了网上巡查功能。点开一个在建项目名称即可查看项目基本信息、进度照片、卫星地图等情况。同时,每年自治区绩效、审计都对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和审计。通过种种措施以及全方位的立体监管,项目建设和分配运营得到有效推进,国家任务得以实施,资金得以规范使用,优惠政策得以落实,存在问题得以解决,党和政府的温暖得以落到实处。
稳步推动农民工住房保障
聚居在脏乱差的城中村,几个人同住一个宿舍,住房配套不齐全,在打工城市短暂居住,从一个地方迁移到另一个地方,进行候鸟式的迁徙……这是部分农民工在城市居住情况的真实写照。近年来,农民工的住房困难问题引起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关注。2011年至2014年底,广西在各类产业园区和农民工集中的地区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共计17万套,改造城市棚户区16.9万套,解决了近65万农民工和新就业群体的阶段性居住困难。为了鼓励社会和企业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广西对这两类公租房实行一次性贷款贴息补助。同时,将稳定就业一定年限的农民工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保障范围,积极解决区内农民工住房困难问题。
虽然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随着城镇化不断推进,进城务工农民工住房问题还需要持续解决。2014年,带着农民工住房保障的课题,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区内外9个城市,通过实地走访、问卷调查、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调研,研究将进城务工农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可行性和现实作用,并形成情况报告上报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了解决农民工住房保障问题的基本思路,为下一步出台工作方案打下了基础。
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实施公廉并轨政策
近年来,我区加大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将乡镇中小学教师、卫生院职工、石漠化片区居民、水上渔民等特殊群体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努力提高住房保障覆盖范围。
廉租房和公租房都属于租赁性保障房,但房源、资金、准入条件、保障标准、租金标准都不同,2014年,我区出台了“公廉并轨”文件,并轨后两类房都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有利于整合房源、资金、分配、退出等资源和渠道,各地正在抓紧出台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