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日前出台《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规定(试行)》明确,在贵阳有相对固定工作和相对固定住所半年以上的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可申请获得临时救助。
据介绍,原来的救助对象为具有贵阳市户籍、居住在贵阳的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家庭。而新规定将救助对象覆盖到非贵阳户籍,但在贵阳办理了《居住证》,有相对固定住所、固定工作并实际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家庭。
根据《规定》,临时救助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社区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张榜公示,县级民政部门批准实施。如遇特殊情况,则采取分级审批或后置审批方式,先救助事后再补充相关材料,完善相关手续。
《规定》还规范了临时救助标准。当救助对象遭遇重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各种突发性、特殊原因而导致生活困难时,有关部门将以家庭为单位,按照救助对象的户籍地(居住地)城乡低保标准,分类分档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将视情况一次性保障救助对象最少1个月、最长半年的家庭基本生活。(记者 王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