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近日出台新规,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加工制作的油脂以及以此类油脂为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的,最高可处以货值金额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近日,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了《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该条例将于明年2月1日起施行。针对备受老百姓关注的“垃圾油”问题,条例就餐厨废弃物处理进行了严格约束。
条例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对于餐厨废弃物的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质监部门依法查处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进行食品生产加工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依法查处以废弃食用油脂直接或者经加工后进入流通环节作为食用油脂销售的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购买、使用废弃食用油脂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
农业行政部门负责畜禽饲养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养畜禽的行为。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利用等相关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涉及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经营、使用的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该条例还规定,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加工制作的油脂以及以此类油脂为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以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以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记者 王橙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