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于10月1日正式实施,严管不规范行为。昨日,省旅游局开出首张罚单,受罚的是宜昌市一名无证“导游”。
10月1日,游客黄女士一行18人在宜昌旅游时认识了导游覃某某,覃某某将他们带到三峡人家景区后,未能让游客顺利乘船,也未能游览完整个景区,双方发生争吵后,18名游客中途被“甩团”。
宜昌市旅游执法支队介绍,覃某某并无导游证,只是当地一名村民,属于无证从事导游活动,覃某某被处罚款1000元。《旅游法》明确规定,旅行社如果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记者 郭姗姗)
实习编辑 艾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