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收难致银行依赖罚息收入
记者采访发现,银行往往通过条款设计对“全额罚息”规定进行掩盖,一些银行工作人员为了完成推销信用卡的业绩压力,也常常故意隐瞒“全额罚息”的规定。
记者在建设银行欧洲旅行卡申请表上发现,关于“全额罚息”的规定隐藏在协议第四大项第6条中,并未有特殊标注,而整个协议共有十大项27条。招商银行的相关规定则在其信用卡章程的第四章第23条,而整个章程共七章39条。如果没有提示,客户显然不会注意到这条规定。
协议中不对“全额罚息”进行重点标注,银行工作人员也常常“忽视”这条重要信息。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陈颖告诉记者,近年来各银行普遍把信用卡业务作为重点发展对象,投入很大的财力、物力进行推广。银行信用卡中心的工作人员为了完成业绩,往往只宣传好的方面,而对“全额罚息”等问题避而不谈,这在各大银行都非常普遍。
值得注意的是,“罚息”已经成为我国信用卡业重要的收入来源,有分析认为罚息收入已经占到我国银行信用卡总收入的40%到50%。中央财经大学民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永壮认为,一般来讲信用卡的盈利主要来自年费、刷卡佣金和利息收入。由于我国银行卡业务激烈,大多数信用卡都不收年费;商户的刷卡佣金也普遍不高;利息收入最被看重,也最尴尬,因为大部分中国用户只是享受一定期限内的“免息贷款”,并不使用需要还利息的分期贷款。
李永壮认为,对银行而言,卡片、礼物以及人员提成等推广成本很高,而开通的信用卡中又有相当一部分是从来没有使用过的“睡眠卡”。目前信用卡业务可以实现盈利的银行很少,这也是各银行不愿意放弃“全额罚息”收入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