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
制度应该照顾弱者
应该怎么缩小缴存额度的过大落差、遏制不合理缴存,实现公平呢?
汪丽娜建议,在未来公积金条例修改中,首先要严格落实缴存额度和缴存比例的上限政策,以此来缩小日渐扩大的缴存额度差距。
专家表示,实现公平,不能只盯着缴存。中低收入者除了缴存额度较低外,在使用上也有种种不便,某种程度上存在“穷人不够用、富人用太多”的问题。
汪丽娜表示,为强化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功能,应实行差别化贷款利率,缩小收入较低的“净储户”与较富裕的“净借款”人之间的收入分配不公。应适当提高公积金存款利率,明确公积金增值收益归缴存人所有,可用于为无力购房的公积金缴存人提供租赁性住房。
张大伟也认为,公积金一定程度上应照顾到低收入者的贷款需求,不应单纯按照缴纳额考虑贷款额。可动态调整贷款额度,对中低收入人群提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或贷款额度,让他们有能力用公积金买房。他建议,政府部分使用公积金建设的保障房,应该优先分配给缴纳公积金的低收入职工。
此外,汪丽娜还建议,应扩大公积金的使用范围,用于支付租金、装修、交物业费、取暖费等与住房相关的各项支出。对特殊家庭,可以用于子女上学、医疗等应急性支出,减少强制储蓄对居民消费的抑制。此外,还要强化监督和管理机制,建立起规范的会计、审计、信息披露和社会监督机制,削弱公积金制度的不公平因素。(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