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要重视法治理念的引导
在这次纪念大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用“历久弥新”来形容“枫桥经验”。
确实,几十年间,社会形势不断变化,问题种类越来越多,“枫桥经验”随之不断调整、创新,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探索出了各具特色的先进经验,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成功典范。
如今,浙江省的“枫桥经验”的基本精神贯穿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各个领域,而群众路线与法治理念的有机结合,已经渗入每个矛盾纠纷的解决中。
在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的社会矛盾调处中心,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是最早成立的一个专业委员会,而“业务量”也是居高不下。
今年66岁的人民调解员祝炳祥有时候一天要处理3起案件,如果说安抚家属需要耐心、诚心,那么,了解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保险政策,靠得就是学习了。
“就拿赔偿标准来说,每年都会调整,必须了解、吃透。”祝炳祥说,调解不是“和稀泥”,还得按法律办。
衢江交警大队大队长诸葛海峰是带着“感激”的心情看待祝炳祥这些调解员的工作的。在成立专门的委员会之前,他们既要出警,又要调解,警力有限难免出现“压案”,有时候一年以前的案子都调不完。
“有了他们,基本不会出现积压案件了。”诸葛海峰说,群众满意了,也有效释放了警力。
在浙江,针对当前矛盾纠纷专业化、复杂化特点,各地普遍建立劳动争议、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行业性专业调解组织,目前全省此类组织达3641个。针对一些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时有发生,而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各自为战、势单力薄的情况,各地还积极构建“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体系,全省建成县(市、区)级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心82个。
复旦大学社会文化人类学研究中心教授张乐天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体现出了一个明确导向,基层矛盾化解的模式和方式,不再只是民间的方式,而是走向了法治,有在全国推广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