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灾区重建公共建筑被严重破坏的只占3.8%
●4.95万套城镇居民住房严重破坏、倒塌或损毁
●重灾区农村自建房毁损严重
按照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完成的《“4·20”芦山强烈地震房屋应急评估情况的分析报告》日前出炉。报告分析指出,此次“4·20”芦山强烈地震中,“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后重建公共建筑经受住了地震考验,重灾区城镇居民自建房和部分公共建筑受破坏较大,重灾区农村居民自建房毁损非常严重,重灾区城镇基础设施严重受损。
该报告结果由省住建厅组织省内外近400名专家,在对雅安灾区芦山县、宝兴县、天全县、荥经县、石棉县、汉源县和雨城区、名山区全部城镇公共建筑和部分城镇居民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进行的安全性应急评估结果,结合灾区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灾区其余居住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受损情况的排查情况进行初步分析而得出。
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公共建筑96.2%可继续使用或维修加固后使用
此次共评估公共建筑2345栋,面积387.2万平方米。从评估结果看,“5·12”汶川特大地震后重建的学校、医院、体育馆和办公楼主体结构良好。其中,重灾区芦山县、宝兴县和天全县重建的公共建筑基本完好或轻微损坏,可使用的占45%,需鉴定维修加固后使用的占51.2%,严重破坏的只占3.8%。
报告分析认为,这些数据充分说明“5·12”汶川特大地震后重建的公共建筑质量和抗震设防能力得到大幅提高,经受住了7.0级地震的考验。之所以取得这样的成效,一是严格执行基本建设标准,加大了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二是严格按照抗震设防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特别是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的抗震构造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采用;三是采用抗震防灾新技术,增加了科技含量,提高了重建工程的抗震防灾能力,其中芦山县人民医院主楼成为我国采用隔震技术第一个经受7.0级地震考验的项目。
重灾区城镇居民自建房破坏较大
报告统计,此次地震共造成灾区严重破坏、倒塌或损毁的城镇居民住房共4.95万套。其中,在重灾区芦山县芦阳镇居民住房中,97.5%遭到严重破坏、倒塌或中等破坏已无维修加固价值,基本完好或轻微损坏的仅2.5%。宝兴县灵关镇更为严重,以上两个统计数据分别达97.9%和2.1%。
“5·12”汶川特大地震前修建的公共建筑中,重灾区芦山县、宝兴县和天全县需维修加固后使用和严重破坏的占72.3%,其中芦山县更为突出,这一比例达83.3%。
报告分析认为,这主要是由于此次地震造成重灾区的实际地震烈度达到8-9度,超过当地建筑抗震设防标准。此外,重灾区城镇居民住房多为自建的砖混结构建筑,大多没有经过正规设计,没有设置圈梁、构造柱等抗震措施,成为此次城镇居民自建房破坏较大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