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威慑有多大
诚如斯言,在巨大的利益诱惑的背后,盗墓者事实上面临的法律制裁是相当严厉的。
“盗挖行为,最轻的也要治安处罚,而最重的,则是要判处死刑。”洛阳市某基层派出所前所长钟某告诉记者。
现行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法律还明确规定,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将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四种情形分别是:(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即使将于今年5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盗墓行为的死刑,也仍然保留着最高无期徒刑的法律威慑。
此外,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文物犯罪已没有太多法律漏洞可钻,而且,我国对于文物犯罪的惩戒力度也在逐步加大。但在这种情况下,近期在河南郑州召开的全国文物安全与执法督查工作会议上,再度证实了中国文物安全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据公安部刑侦局的数据,盗掘古墓葬呈上升态势。根据记者走访得知,在古墓较多的洛阳农村,多数青壮年村民都曾直接或间接地参与过盗墓。
为何盗墓者行为非但不销声匿迹,反而抛弃了以前谨小慎微的规矩,而敢于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冒着最高为死刑的危险,疯狂地去盗挖古墓呢?
在一次与一位专卖“洛阳铲”的商人的对话中,记者找到了答案:“死刑,有用吗?反正现在也没人管,怎么规定都没事儿。”
仿佛为了印证这位商人的话,当记者发现邙山陵墓群中有现代盗洞而向当地送庄镇派出所报案时,得到的回复是“这事我们一般不管”和“我去请示一下领导”。
当记者再次致电送庄镇派出所询问“请示领导”的结果时,对方回答,如果能证明是现代盗洞的话,警察就可调查此事。
“现在文物案件我们不想搞,也不愿意去搞”,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洛阳市基层派出所领导如是说。他称,这并不是说警察都与盗墓者有勾结,“平时抓住的盗墓者我们却很快因为种种压力就得放掉,这样抓来抓去的,也办不出什么事情来。上面没人组织,下面也不积极。”
今年年初发生的一起盗挖事件,就证实了这位基层派出所领导的话。2011年1月16日,孟津县送庄镇莫庄左寨沟村深夜来了一个9人的盗墓团伙,在村头准备盗一座汉墓,中途被村民发觉。村民多次拨打送庄派出所电话报警,不见动静,又向相邻的平乐派出所报警。警车赶到后,盗墓者落荒而逃。被抓后,这伙盗墓者在不久后全部获释。
“作为一名警察,您为何不想去碰文物案件?为何不在压力面前坚持?”中国青年报记者问。
“因为我们怕斗不过盗墓贼。”这位民警回答。
“怎么会呢,难道盗墓者能把警察怎么样吗?”记者追问。
“能。”
查到保护伞后,专案组民警被“双规”了
在这位民警口中,“能把警察怎么样”的事情指的是在洛阳乃至河南公安系统与文物界都赫赫有名的“12·10”特大文物犯罪案件。曾参与此案件侦办工作的现洛阳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副支队长张建岳告诉记者,“如果非要把这个案子简短些来说,那就是个‘警察斗不过盗墓贼’的事情。”
在原“12·10”案件专案组成员提供的资料下,记者还原了当年这一离奇的案件。
2002年11月底,公安部接到了一封举报信。一位自称文物爱好者的人士称,他发现洛阳市倒卖文物现象猖獗,“我收藏了一辈子文物也没亲眼见过如此的精品”。这些文物经广州过香港而流失海外。这位爱好者称其所见之文物,无论数量和价值,“就连洛阳市博物馆展示馆藏,也难以匹敌”。他在信中还提到,洛阳市的文物走私一条龙基本都由洛阳市的宋家兄弟控制,而他所见的文物,都是宋家兄弟存放的。
2002年12月4日,时任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作出批示:“组织专门力量,精心设计指挥,尽快一网打尽。”
2002年12月10日,公安部责令刑侦局召集河南、广东两省公安厅领导召开专门会议,要求以河南警方为主,两地侦查部门组织侦破、查清涉案犯罪事实,彻底斩断河南的文物走私通道。这就是“12·10”专案。
2002年12月13日,时任河南省公安厅厅长张程锋也作出批示,务必高度重视,确保一网打尽。
在盗墓行业有名的宋家兄弟指的是宋彦彬(宋家长子)、宋彦庆(排行第三)。宋家其他两位兄弟,老二和老四均供职于洛阳市公安系统。经“12·10”专案组查证,宋彦彬、宋彦庆兄弟自上个世纪90年代初开始涉足倒卖文物活动,并形成了盗掘古墓、倒卖、走私文物“一条龙”犯罪网络,逐步控制洛阳地下文物流通渠道,垄断了洛阳倒卖文物黑市。
专案组相关材料显示,经过前期侦查,该案涉案人员达200余人,案件涉及陕西、山西、河南、广东及港澳等地,大批国家珍贵文物流失海外,给国家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此外,专案组亦掌握了该团伙涉及刑事犯罪案件164起,已达到起诉条件的43起;起获各类文物565件,其中国家三级以上文物144件。
“12·10”专案组由时任河南省公安厅副厅长杨德胜为组长,省公安厅刑侦、技侦和洛阳市公安局刑警为主要力量组成。
2003年1月13日晚,专案组采取首次抓捕行动。1月28日,老三宋彦庆被抓捕归案,老大宋彦彬潜逃至今。截至目前,专案组共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91名。
2003年8月,该案被列为公安部挂牌督办大案。
随着案件调查的不断深入,专案组发现了宋氏兄弟背后“保护伞”的线索。专案组在侦查中发现,警方一中层领导与涉案主要人员关系密切,与一些案件有牵连。
2004年3月,被专案组抓获的蔡武堂为立功赎罪,要求面见时任洛阳市公安局局长、“12·10”专案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张太学。当年4月16日,张太学带领办案人员提审了蔡武堂。专案组调查资料显示,蔡武堂揭发了其长期同一位副厅级官员有不正常经济关系。
就在专案组调查取得进展之际,事情起了变化。
当年4月18日,河南省纪委调查组对“12·10”专案组具体工作负责人张建岳和主要领导李小选进行“双规”,洛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一大队原副大队长、“12·10”专案组材料内勤尤益民被要求到纪委接受调查。不久,参与专案组工作的刑警支队原政委王宗文也被“双规”。这一切行为的理由,是洛阳市刑警支队涉嫌私设“小金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