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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回归保障本质 守住质量底线莫成“福利”

2012-10-15 09:08:14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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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在保障房分配公示申请人终审信息时,首先就是做到信息透明,把准入门槛要求的信息全部依法依规公开,并最大限度地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保障房监管应从三个方面着力:一是保障房建设的执行机构要和监管机构并举,不可偏废;二是要提供法律层面的政策依据,如骗租、骗购以及单位自建房如何规范;三是增加保障房建设透明度,发挥全社会的监督作用。

社会监督也在发挥作用。例如,重庆市在公租房申请过程中,实行“两审两公示”制度,摇号配租后再通过公租房信息网和指定的媒体对外公示15日,接受社会监督。为了增强审核的准确性,提高工作效率,重庆还开发了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房管、公安、民政、社保、工商等多部门信息共享和联网检索。

立法规范:夯实法规稳根基

作为一项惠及大众的民心工程,国外的经验是,完善的法律为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执行保驾护航。美国的住房保障政策实施效果显著的原因之一就是有完善的法律保证。近年来,为夯实保障性住房这一民生工程的立法根基,多个地方性法规以及国家法规都已经或正在酝酿出台。

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入加速发展阶段,与之相配套的政策和管理办法也逐渐完善。目前,我国不少城市已经出台了关于保障房的地方性法规。如《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规定,对于用不正当手段已经购买保障性住房或者获取货币补贴的,除解除合同,收回相应补贴资金外,要被罚款20万元,并终身不得再申请保障性住房。除深圳外,2009年6月,厦门市实施了国内首部保障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上海、重庆等地也出台了关于保障房的地方性法规。

《基本住房保障条例》也有望出台。有专家表示,正在起草的《基本住房保障条例》将对保障房的定义、功能、法律地位等进行原则性规定,还将对保障房的公平分配和退出机制以及相关的方式和路径进行确定。

“我们希望,法律法规健全以后,处罚会更加严厉一些;在分配保障性住房过程当中,如果有违法违纪行为将受到处理,严重的还要移送司法机关。”住建部副部长齐骥说。

在信息共享、立法规范问题上,目前各地都做了一些探索和突破。有的城市已建立起社保、公积金、税务、车管、证券、银行等多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有的城市出台了保障性住房条例,将骗租、骗购行为罚金分别提高到最高数万至数十万元,并对骗租、骗购行为拟按诈骗罪论处。比如,为了加大对骗取保障房资格者的惩处力度,河北省新出台终身禁入制,对不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处三万元罚款,终身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河南省2011年注重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实行从严从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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