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安部网站消息,自明年1月1日起,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停止使用,对个别尚未换领二代证的公民,公安机关将随时为他们换证提供便利。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选择部分大中城市户籍派出所,试行为首次申领和换领、补领身份证的公民增加登记指纹信息。
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明确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一代证。自2004年《居民身份证法》实施以来,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换发二代证工作,组织广大基层民警深入社区、村寨,积极落实各项便民措施,全力做好一代证换领二代证的服务工作。特别是针对身处偏远地区、行动不便以及孤寡老人等换证困难人群,开展上门采集信息和送证上门等服务,最大限度地缩短换证周期。目前,已全面完成了集中换发二代证任务,有超过11亿人领取了二代证(注:16周岁以下公民自愿申领居民身份证),为全面停止使用一代证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据了解,目前,全国绝大多数持有一代证公民已经换领了二代证,因出国出境等特殊情况尚未换证的公民全国仅有数千人,公安机关将随时为他们换证提供便利。公民在换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机关将按规定及时为其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对于未换证公民急需登机、乘火车、住旅馆的,具备全国人口信息查询条件的机场、火车站派出所和旅馆辖区派出所,将根据公民提供的本人相关信息,通过人口信息库比对核实身份后,出具临时身份证明,用于当次乘机、乘车和入住旅馆。
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同时规定,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指纹信息。一年来,公安部广泛进行调研论证,精心组织、积极开展相关技术标准制定修订、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采集设备研发选型以及系统和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目前,组织部署和技术保障已陆续到位。公安部决定,明年1月1日起,在全国由点到面,积极稳妥、逐步有序推进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选择部分大中城市户籍派出所先期试行,为首次申领和换领、补领身份证的公民增加登记指纹信息;尚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将继续制发不含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以及临时居民身份证;到2013年12月底前,争取全国城乡户籍派出所都能达到受理登记指纹信息居民身份证的标准。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规范操作流程,确保发放到群众手中的每一张证件都质量合格。
据了解,此次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只针对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或者换领、补领身份证的公民,已经领取的尚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证,可以正常使用。由于登记指纹信息增加的成本将纳入各地财政预算,不另外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