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层加码滋生“肾脏暴利链”
2011年2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也明确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然而,暴利的驱动让犯罪团伙不惜铤而走险,甚至在一些地方呈现蔓延之势。公安部去年8月发布的消息称,在全国18个省市开展的集中行动中,共打掉组织出卖人体器官“黑中介”团伙28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37名,其中非法行医人员18名。
鄱阳县办案人员透露,卖肾者一个肾一般只能卖得3万至5万元,而“黑中介”找到有买肾需求的尿毒症患者家属,售价却在28万元以上。从卖肾者廉价的回报到用肾患者高昂的支付,层层加码的交易背后,是“黑中介”、团伙头目、手术医师、麻醉师等众多人员如“血蛭”般的利益吸附。
景德镇市办案人员透露,景德镇“卖肾案”中,每名卖肾者都要在手术前签下“捐肾志愿书”,在摘肾后可获得2万元,“黑中介”则每例获利3000元至4000元,通过网络联系前来手术的麻醉师每例获利6000元。
此外,提供非法摘肾场所的民营医疗机构还要抽取更高的“报酬”。
据了解,至案发时,景德镇市昌江区某社区医院院长周某主刀共非法摘取肾脏13例,每例收取手术费3.7万元;景德镇市浮梁县某民营医院则提供场所,由“黑中介”头目自带医生前来共做摘肾手术5例,院长邹某每例收费2.6万元。
“人体器官非法交易的暴利甚至比贩卖毒品还高。”负责遗体捐献相关工作的江西省红十字会秘书长戴莹说,目前我国等待器官移植的人数超过150万人,但能获得移植的仅为1万人,巨大的需求缺口为地下交易提供了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