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公布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典型案例]
[教育部:把海南万宁"带学生开房"校长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 />
拿什么保护“幼女”?
——海南万宁“校长带女生开房案”追踪
6月20日,海南省一中院对万宁“校长带女生开房案”当庭宣判: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原万宁市第二小学校长陈在鹏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判处被告人原万宁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冯小松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案件定性一波三折
“海南万宁第二小学校长带女生开房!”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引发社会强烈关注。5月15日,原万宁市第二小学校长陈在鹏和原万宁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冯小松被以涉嫌猥亵儿童罪批捕。随后,万宁市警方称,犯罪嫌疑人涉嫌“嫖宿幼女”,引发舆论对公安侦查执法是否到位的强烈质疑。
在社会的高度关注下,5月24日,万宁市公安局将陈在鹏、冯小松以涉嫌犯强奸罪移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5月28日,万宁市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涉嫌犯强奸罪向万宁市法院提起公诉。此后,为提高案件审判的准确性,海南省一中院决定,改变管辖,由海南省一中院按照一审程序审理。
6月20日,海南省一中院以不公开审理的方式开庭审理。法庭查明:5月8日,李某某、吴某某、肖某等7名女生相约离家打工。陈在鹏驾车将7名女生带到万宁市某大酒店,途中1名女生被家人叫回。到酒店门口处,陈在鹏给李某某钱开了一间包厢供6名女生(6人均不满14周岁)打牌,然后离开。当晚,经吴某某要求,冯小松带走其和同学符某某前往另一酒店开房同宿。陈在鹏则带另外4人到隔壁KTV开包厢唱歌,然后在原酒店开2间房,并和其中2人同处一室。
据办案法官介绍,陈在鹏在与李某某、肖某同宿时,以金钱引诱2人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实施了强奸行为,但因2人的拒绝和反抗而未得逞。冯小松在与吴某某以及吴的同学符某某同宿时,对吴某某实施了强奸行为,但因吴某某的反抗和符某某的阻挠而未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