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公布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典型案例]
[教育部:把海南万宁"带学生开房"校长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 />
控辩双方激辩: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强奸罪?
“法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量刑做到了规范化、准确化。”案件审理的法官说。
6月20日上午8时30分陈在鹏案开庭,13时30分,冯小松案开庭。据记者了解,开庭审理中,控辩双方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强奸行为展开激烈辩论。法庭还传唤了侦查阶段为被害人进行人身检查的医生以及有关侦查人员到庭作证。
陈在鹏的辩护人提出,陈在鹏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只构成猥亵儿童罪,不属情节恶劣,陈在鹏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
办案法官认为,冯小松明知吴某某是未满14周岁的小学生,仍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冯小松在与吴某某交往时,意图寻找机会与吴某某发生性关系,并两次与未成年幼女开房同宿,且同宿时均是在吴某某有同学在场的情况下,对吴某某实施了强奸行为,给吴某某及在场同学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的伤害,也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犯罪情节恶劣,依法应从重处罚。
法庭认为,冯小松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依法亦应从重处罚。鉴于其两次均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罪对其从轻处罚。
此外,关于冯小松的辩护人所称冯小松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只构成猥亵儿童罪,且情节轻微的辩护意见,法庭审查不能成立,但冯小松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悔罪,依法可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