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采访:众人对于“常回家看看”入法的评价,有人赞同、有人反对
【我觉得应该规定一个时间吧,最起码,你比如说离得很远的那种,我估计他们一年或者两年才能回家一次,这个毕竟因为在外面打工都挺不容易的
通过电话经常和父母联系,多关心他们。其实也是可以起到一个爱护老人这样一个作用,所以可能这个法律可能更大的是想要重新点燃这种爱老敬老的一个氛围吧
操作起来的话,缺乏一些细则,就是实践操作当中不是那么好操作,对,这些惩罚包括你起诉到法院,法院执行。因为探望或者说问候,给父母打电话,这个都是一个人身的行为,你很难去强制他。】
解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公布以来,
无锡市北塘法院就成立了老年维权工作室,高鑫法官也一直关注着老年人权益保护的问题,近年来,他发现随着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老年人对于精神赡养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记者:在7月1日你判的案子中,也是这样的一个规律和这样的一种问题吗?
高鑫:7月1号这个案子呢,实际上它所反映了一个什么情况,就是说以前设定的是一个道德标准的要求,对父母而言,就是说以前所说的孝,那个孝实际上它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养,二是敬。“养”通俗地说也就是说是一个物质方面的,而“敬”那就是精神方面的需求,如何敬,怎么敬,以前也仅仅是一种倡导,一种道德标准,他如果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这个诉求,那就是一个,咱们所说的法律上面的一个诉讼请求。
解说3:在高鑫法官所审判的这起家庭赡养案件中,原告储老太是一位77岁的老人,而被告马某和杨某则是储老太的女儿与女婿。
记者:您最初接到这个案件的时候是在什么时候?
高鑫:今年的4月底。
记者:当时立案的诉求是什么?
高鑫:医疗费、房屋使用费、房租,我不住在你那边,你要给我出房租,三年的医疗费用,还有今后你要解决我的住房。
记者:当时情绪很激动是吗?
高鑫:她呢,就是感觉到什么呢,就是说你好像扔下我不管的那种。
记者:你怎么能够感觉出她的这种情绪?
高鑫:因为我在跟老太太的沟通下,实际上叫可怜天下父母心,这是法官要进行判断的。不管怎么说,因为离开女儿女婿这边,很早,在零几年的时候是跟女儿女婿一起住的。由此也判断她们以前的关系(还不错)。
解说4:储老太曾经和女儿、女婿居住在一起,当时,老人住在一楼,女儿和女婿住在四楼,但是这样和谐相处的状况并没有维持太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