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在加强现有公厕管理的同时,兴起一批新的厕所,并将15类公共场所的厕所纳入公厕范围向社会开放,以期较好解决如厕难问题。
市城管部门回应“在便器外便溺罚款100元”规定:
处罚不是目的 不会装摄像头
昨日,市城管局举办了关于《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的新闻发布会。据悉,该立法将于2013年9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发布会获悉,深圳将在加强现有公厕管理的同时,兴起一批新的厕所,并将15类公共场所的厕所纳入公厕范围向社会开放,以期较好解决如厕难问题。
除了城管部门建设和管理的市政公厕,本次立法明确将公交场站、口岸、地铁、火车站、机场、文体旅游设施、医院、公园、公共绿地、广场、商业设施、金融电信营业网点、加油站、旅游景点、机关单位对外开放区域等15类公共场所配建的厕所列入公厕的范畴。
全市公厕管理要实现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环境协调、管理规范的目标,至2020年规划新建公共厕所827座,全市公厕数量增加至3417座。全市公厕免费开放,其中中心城区市政公厕一般每天不低于16小时,部分繁华区域的24小时开放。
此外,对于市民关注的女厕位数量问题,《深圳市中小型环境卫生设施规划与设计规范》中明确应适当增加女厕的厕位数量,其中商业街、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男女厕位比应为1∶2~1∶3。
另悉,最受市民热议的,当属“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中关于“在便器外便溺罚款100元”的内容,人们形象地把这个规定戏称为“尿歪罚款”。在征求意见阶段就颇多争议的这项规定即将实行,但操作性并不强。其一,因为厕所是个私密的场所,不可能安装摄像头监控人们尿歪与否;其二,即便有人因为故意尿歪而被发现,公厕管理员没有执法权,不能对违规者进行罚款。
深圳市环卫处袁宏伟科长昨日表示,设立“在便器外便溺”处罚的本意是禁止在厕所内随地便溺,其目的不在于处罚,主要是用来警示和教育,更多的是规范大家的行为,倡导文明。
深圳城管部门明确表示,目前这一处罚主要是约束教育,并不会真的装摄像头取证。(记者 黄明钢 深圳大学实习生 冀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