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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9月1日起施行
拉尿拉歪了罚款100元市民质疑“谁来监督”
记者昨日从市城管局获悉,《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八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9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将对在便器外便溺者进行处罚,罚款100元。
制作全市公共厕所电子地图方便查询
上述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市主管部门应当制作全市公共厕所电子地图和宣传手册,方便社会公众通过公共电话服务平台、手机、电脑等方式及时查询公共厕所位置。”
第十九条规定:“产权单位应当在公共厕所醒目位置公示开放时间、卫生质量标准、管理责任人、监督电话等维护管理信息,便于公众监督。” 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公共厕所的产权单位未按规定设置引导标识或者公示相关信息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00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罚款。”
无公厕人流量密集区域应设活动公厕
办法规定,在难以建设固定式公共厕所且人流量密集的公共场所,区主管部门应当因地制宜设置活动式公共厕所,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做好保洁服务。举办大型文化、公益、商业等活动时,现有公共厕所不能满足公众用厕需求的,举办单位应当临时设置活动式公共厕所,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做好保洁服务。
在公厕便器外便溺罚款100元
《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共厕所应当文明使用,禁止以下违法行为:(一)在墙壁、设施上乱涂抹、乱刻画、乱张贴;(二)随地吐痰、吸烟、乱扔杂物;(三)向便器、便池、粪井内倾倒污物和废弃物;(四)在便器外便溺。”其中, “在便器外便溺”被市民理解为拉尿拉歪了。
《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不文明使用公共厕所的,由区主管部门处100元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就是市民所说拉尿拉歪了要罚款100元的依据。市民质疑,想法很好,可谁来监督这一现象?(深圳晚报记者 黄明钢 深圳大学实习生 冀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