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爆料
沙钢起诉曾遭败诉
针对沙钢船务与大新华轮船及海航集团之间的债务纠纷,昨天,海航集团旗下的大新华物流在上海举行的媒体沟通会上表示,伦敦仲裁庭曾裁定沙钢败诉,沙钢至今仍欠付海航集团3.5万美元法律费用。
沙钢欠海航
3.5万美元法律费用
据大新华介绍,2008年8月6日,大新华轮船由海航集团提供担保,与沙钢船务签订了17.2万吨海岬型船舶租约,租金5.25万美元/日,每15天支付1期(78.75万美元),租期82-86个月,租约约定管辖地为伦敦仲裁,适用英国法。
2010年4月20日,租约约定船舶Dong-A Astrea轮交付大新华轮船,租约最早还船日为2017年2月20日。
2012年1月17日,沙钢船务撤回Dong-A Astrea轮。2012年1月18日,沙钢船务曾欲绕开担保函中约定的英国高院诉讼条款,强行对海航集团发起伦敦仲裁,伦敦仲裁庭裁定沙钢败诉,应承担海航集团由此发生的法律费用约3.5万美元,截止到目前沙钢尚未进行支付。
2012年11月1日,伦敦仲裁庭下达裁决,裁定大新华轮船赔付沙钢船务未来5年的租约利益损失5837万美元。
2013年4月8日,沙钢船务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清盘大新华轮船听证会召开,听证会上法官当庭颁布大新华轮船临时清盘令,清盘程序于当日下午正式开始执行,破产管理署指定临时清盘人,全面接管大新华轮船。
2013年8月底,沙钢向韩国济州地方法院提交扣押海航集团资产的申请。2013年9月13日,韩国济州地方法院扣押了“海娜号”邮轮。
海航集团担保责任诉讼
尚无定论
大新华物流方面表示,沙钢此项租船业务发起了两起诉讼,一项针对大新华轮船香港公司的仲裁,目前该公司已经进入清盘程序;一项为针对海航集团担保在英国高等法院的起诉,该诉讼事项在法院的相关程序中,尚没有定论。
在与海航集团有关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后,海航集团明确向大新华物流表态,如果法院最终判定海航集团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确定担保金额,并且中国的法律也支持,海航集团一定会按照法律的要求履行有关责任。
高价租船协议
被疑另有黑幕
针对沙钢船务与已被清盘的大新华轮船签署的租船协议,大新华物流质疑大新华轮船在没有任何业务支持的背景下,以5.25万美元/天的高价与沙钢签署长达82-86个月的长租约存在黑幕可能。大新华物流指上述租约在业内是极其反常的做法,非常不合理。
此外,对于海航集团与大新华轮船的关系,大新华物流表示,海航集团和大新华轮船是两家完全独立的公司,大新华轮船在清盘后已经被香港破产署接管,海航集团只有履行担保的义务(如果法院判定成立),而没有代为支付租约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