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忧 进城农民难舍土地
30多年前的城镇化发端于农民从土地的束缚中解放出来,由此出现了全世界最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在新型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土地制度改革仍是关键因素。
一些在北京、深圳打工的农民工接受采访时对记者说,由于不清楚未来土地政策的变化,他们对于在城市里安家仍心存后顾之忧。
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蔡昉认为,在缺乏稳定的定居预期的情况下,外出的农民工不敢转让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更不愿意放弃已经闲置的宅基地,造成在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下,土地的生产和生活利用率却有所下降。
经济学家厉以宁曾表示,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土地确权要先行一步。他甚至认为,土地确权堪比另一次“土改”。
事实上,土地确权被看作保障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基础性工作。通过确权,农民能够拿到依法登记、具有法律效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宅基地使用权证,获得更加稳定的预期,在城镇化过程中真正能够“走得出去”。
2012年底,国土部已基本完成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工作,农业部门则提出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
成都作为国家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从2008年开始推行以“还权赋能”为核心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通过确权颁证,农民获得了集体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以及由此派生出来的转让权,使得农村产权更为全面。
据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综合课题组的研究,成都土地制度改革的路线图是,在农地确权的基础上,以土地指标交易带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加大集体土地流转、推动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促进城市化。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孔祥智认为,随着农村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得到强化,再通过征地制度改革,将约束地方政府征地行为,大大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和土地利用效率,并改变此前粗放的城镇化发展模式。
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则提出“农民自主型城镇化”的概念,即乡镇集体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不经过土地征用,在集体土地上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并实现农民生产方式转变与分享经济成果的城市化模式。
蔡继明认为,农民自主型城镇化保障了农村集体土地的权益,体现了农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使农民充分享受了工业化城镇化的成果,缩小乃至消除了城乡二元结构所产生的各种差距和矛盾,同时也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