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人员在超市快速抽检食品。(资料图片)欧阳晓菲摄
昨天,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从落实监管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成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地方政府责任落实、创新监管机制方式、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六个方面对现行法律作了修改和补充。
其中增加了食品网络交易监管制度、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禁止婴幼儿配方食品委托贴牌生产等规定以及责任约谈、突击性检查等监管方式。
在行政许可设置方面,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经过专项论证,在《送审稿》中增加规定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和保健食品产品注册两项许可制度。
□主要修订内容
婴幼儿配方食品
配方标签等应严格备案
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以来,很多中国消费者对国产婴幼儿奶粉丧失信心,不少妈妈开始托出国的朋友购买“洋奶粉”。各式各样的“洋奶粉”蜂拥进入中国消费市场。然而,这些洋奶粉质量却参差不齐,反映“洋奶粉”存在分装、造假、质量不过关等问题的呼声愈演愈烈,对中国消费者和乳业也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为强化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的严格监管,送审稿提出,国家对婴幼儿配方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应当将生产原料、产品配方及标签等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
换言之,国内部分洋品牌,此前因在国内产能不足,需要从海外市场直接进口大包装婴幼儿奶粉,然后在国内再分装,或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在境内加贴标签等,这些在境内“加工”洋奶粉的方式都将受到严格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