⒉办证“四梗阻”
着眼点是如何才能管得严、管得住,而较少去考虑如何服务好、如何简化流程和方便群众
“赵琳的遭遇,让我们看到了办证难的症结。”胡永平分析,“准生证”梗阻有四种原因。
一是额外增加办证环节。与省里制发的登记试行办法相比,基层额外增加了如楼长签字这样的附加条件,且对外省户籍的婚育证明要求县、乡、村三级计划生育章。这不仅增加了计生工作人员的工作量,降低了办证效率,也加重了办证人的负担。
二是工作理念存在偏差,个别工作人员仍停留在“管”的阶段。从制定的规定、办理的流程,到要求的证明、需要盖的章等,着眼点都是如何才能管得严、管得住,而较少去考虑如何服务好、如何简化流程和方便群众,结果是干部受了累,群众有意见。
三是个别工作人员工作方法不到位。此次办证过程中,居委会墙上公示的政策办理流程图明确指出,婚育证明的出具渠道为:有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没有单位的,由户籍地居(村)委会出具。但实际执行中,对于有单位的,基层将单位区分为国有单位还是民营单位,前者的证明予以认可,后者出具的婚育证明不能作为直接证明,还需要所属地的居委会和计生部门盖章确认或重新出具证明。对此,赵琳询问镇计生办工作人员,被驳回:“这是统一规定,你是按公示牌上的办,还是按我说的办?”说明基层工作方法存在问题。
四是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出具难。调查发现,群众反映办证难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婚育证明出具难。针对本地未迁移过户口的居民,婚育证明出具比较顺利,准生证就比较好办,而一旦涉及曾经调动户口的居民,准生证办理过程中可能会遇到问题。
在现户籍地居委会办理手续时,居委会往往以不掌握户籍迁入前的婚育状况为由,要求到原户籍所在地出具当时的婚育状况证明;但是原户籍所在地多数会以户口已迁出超过一定时间、档案已移交或办证人员变更等理由不予开具证明,导致办证事项陷入僵局。
对于户口和个人档案未放在一处的办证人(新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中比较普遍),在居委会盖章时,居委会往往要求档案所在地开具婚育证明,而档案所在地,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等,往往会以户口未与档案一起放置的理由推脱,不给出具证明,导致办证过程不能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