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0日曝光了6起欠薪典型案例,以震慑犯罪分子,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包工头”赵某逃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2年6月1日,某建筑工地工人秦某等26名工人到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集体投诉,反映建筑工地“包工头”赵某拖欠工资17万余元。通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立案调查。
通州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14日对此案开庭审理,赵某以逃匿方式拒绝支付工人工资,涉及人数多,数额较大,社会危害大,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于重惩,鉴于其归案后有悔罪表现,积极付清工人工资,依法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青岛福华星船舶配件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2年8月,山东省即墨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劳动者投诉,称青岛福华星船舶配件有限公司拖欠200余名劳动者两个月工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司某已逃匿。
即墨市人社局依法将该案件移交即墨市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经审查决定立案侦查,并依法对青岛福华星船舶配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司某采取上网追逃措施。2012年8月下旬司某在广西南宁被抓获,当场追缴现金60余万元。目前,司某因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已由即墨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包工头”刘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1年11月初,一些农民工到河南省汤阴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反映其在某铁路工程汤阴段施工期间被拖欠工资的情况,汤阴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受理案件后迅速展开调查。
2012年7月26日,汤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三年执行。此外,在案件办理期间,中铁二十一局四分部拿出资金,交由汤阴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了工资,维护了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