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饮用水标准混乱
国家标准梳理
生产用水也须符合国标
农夫“标准门”事件暴露出目前的饮用水标准混乱现象,4月24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在其官方网站上发文,对饮用水的相关国家标准进行了梳理,称目前的国家标准基本涵盖了所有的包装饮用水。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在该文中指出,我国饮用水包括生活饮用水和包装饮用水。其中,生活饮用水指供居民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即所谓的自来水标准)的规定。此外,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用水也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包装饮用水有四项国标
由于包装饮用水加工、运输、储存与生活饮用水不同,因此其执行标准不同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明确,目前包装饮用水的国家标准有4项,分别是GB8537《饮用天然矿泉水》、GB17323《瓶装饮用纯净水》、GB17324《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和GB19298《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以上国家标准的卫生安全要求基本涵盖所有包装饮用水。
目前标准乱象
质量标准卫生标准并存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表示,我国目前存在食品质量标准与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并存的局面。我国包装饮用水标准都是在《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前制定的,涉及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既有食品质量标准,也有食品卫生标准。如GB8537规定了饮用天然矿泉水的质量和卫生要求;而GB17323规定了瓶装饮用纯净水的质量要求。
国内同时存在四类标准
在2009年7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和中国经济网合办的“中经在线访谈”中,国家标准委副主任孙晓康解释称,我国的标准在原则上分四个类型:一类是国家标准,就是由国家标准委组织制定修订和颁布的国家标准;一类是行业标准,主要由国务院的有关部委组织制定,在一个行业领域里指导加工生产的行业标准;还有一类属于地方标准;再一类是企业标准。
孙晓康解释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都有不同的编号。比如说国家标准编号是GB;地方标准为DB。
国标与地标有交叉矛盾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表示,目前各地对除天然矿泉水和饮用纯净水之外的其他包装饮用水类制定了部分地方标准。如浙江省地方标准《瓶装饮用天然水》(DB33/383-2005)、广东省地方标准《瓶装饮用天然净水》(DB44/116-2000)、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瓶(桶)装饮用天然泉水》(DBS50006-2011)、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饮用天然山泉水》(DBS44/001-2011)等。
而《京华时报》之前报道称,在国家已经有相关水标准后,农夫山泉仍然执行的是浙江省的地方标准,且部分指标低于相应国家标准。
京华时报记者李斌 张然 胡笑红
(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