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收支总盘子中,公共财政收支预算所占比重仅为65%左右
“在我国现行的预算体制格局下,四大预算的管理规范程度差别颇大。”高培勇分析指出,规范程度最高的是公共财政预算,收支有统一的制度规范,而且必须经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资金在各级政府层面统筹使用。
政府性基金预算虽然在名义上纳入了人大监管的视野,但实际以“专款专用”的名义由征收部门使用。其收支的运作不需经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批准程序,也不可能在各级政府层面做统筹安排。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目前进入预算范围的只限于部分国有企业,上交预算的国有企业利润比例也远低于国际通行水平。而且,这部分资金主要是在国有企业内部封闭运行,也相当于是“专款专用”。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虽有相对规范的收支内容、标准和范围,并实行专款专用,但仅限于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属于“备案”性的审议范畴。
“根据2013年预算安排,在包括四大预算的政府收支总盘子中,公共财政收支预算所占比重仅为65%左右。这意味着,在当前中国的政府收支规模中,有相当一部分资金没有真正实现全口径预算管理,很难进行全面规划和统筹安排。”高培勇说。
高培勇认为,不仅财政部门从事财政分配活动,其他政府部门也在或多或少地从事财政分配活动。这种格局打乱了政府收支活动的行为规范,成为诱发政府部门腐败行为的直接因素,并演化为政府收支全口径预算管理的基础性障碍。
因此,在加大政府预算公开、透明的同时,更要下大力气推进政府预算的规范、完整,将一些部门的权力收上来,把所有政府性资金集中管起来,将更多的财力投入到民生等重点领域。
建立对政府管理资金的绩效考评体系,并实行严格的问责制,绝不能让国家的钱“打水漂”
所有政府资金能不能集中管起来,纳入政府收支的“大盘子”进行统筹安排?
近年来,四大预算在资金使用上开始有了一些“互动”。比如,从政府性基金的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分别计提10%用于教育和农田水利建设;公共财政预算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补充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的部分收益也归入了公共财政预算。但总体来看,综合统筹安排的资金比例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