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
养老机构相关税费今后将全免或减半
《意见》明确,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则要减半征收,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的也要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今后要进一步降低门槛,让民间资本更容易进入养老行业。”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对于养老机构建设都会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这些收费总的数目虽然不大,但名目很多。今后,这些费用都要进行减免。
《意见》还提出,各地要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可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
同时,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都会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将制定和完善。
詹成付表示,民政部和国土部等部门还将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严防以兴办养老机构之名,行建设房地产之实。
□重点关注
明年一季度出台试点方案
《意见》提出,将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以房养老”以试点形式写进《意见》中,对于老年人、对于保险公司都是利好消息,如果试点成功的话,对于解决老年人的养老资金问题、盘活已有房屋资源、扩大保险公司业务都有积极意义。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詹成付表示,关于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等问题,将由保监会牵头,会同民政部等部门,预计将在明年一季度出台试点的具体措施。
■链接·住房反向抵押
据了解,目前,很多老人由于缺乏资金,无法入住养老机构或购买其他养老服务。而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资金提供方式。老年人将房屋抵押给金融机构,从金融机构领取养老费用。它是金融养老、以房养老的方式之一,在国外较为普遍,但在国内刚刚起步。
有专家表示,“以房养老”兴起于上世纪80
年代,多年来在各地都有实行,但始终没能推广,涉及到很多问题,最大的问题就是房地产市场的变数不可控,很多老人仍难以接受把房子抵押而不是留给儿孙。
■背景
京沪等地试点均告失败
2007年10月,石景山区在寿山福海国际养老服务中心,率先开始被称作“养老房屋银行”的“以房养老”试点。试点模式是,中心与地产经纪公司合作,将老人的房屋出租或代卖,所得房租返还给老人,抵免在养老院的所需费用,或自行处理。但是,这个项目推出后问者寥寥,很多老人还是舍不得把房子给外人住,对中介机构也不信任。不久,这个项目就无疾而终了。
2007年,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也曾试推过“以房养老”模式,但因真正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很少,最终不得不停办该业务。
2011年,中信银行在北京等城市启动“以房养老”的试点,凡年满55周岁的中老年人或年满18岁的法定赡养人以房产作为抵押,就可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养老。
不过,由于该项业务申请的门槛较高,申请者至少须有两套以上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贷款也必须用于养老。目前该项业务总体业务量并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