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方式:改革创新,突出主业】
突出查办案件职能,加大惩治腐败力度
各地纪委结合实际,积极转变工作方式,突出查办案件职能,加大惩治腐败力度。上半年,24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办案数量比去年同期有所增长。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实行重要案件线索“下管一级”,扩大案源。河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实行案件交办制、上级纪委派人领办制,提高成案率。陕西省纪委要求基层纪委一半以上的人员参与办案,促使资源力量向办案工作汇集。
转变办案方式,抓早抓小,快查快结
在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的同时,各地注重转变办案方式,抓早抓小,快查快结。上半年,各地认真核实有具体线索的群众举报,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作出组织处理4226件,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进一步严格办案时限要求,查清主要违纪事实,提高办案效率。
转变巡视工作思路,发现问题,形成震慑
按照中央对巡视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各地积极转变巡视工作思路,牢固树立“有重大问题发现不了就是失职、有重大问题没有如实反映就是渎职”的观念,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河北省将巡视组增加到11个,实现每个地级市有一个巡视组常驻。宁夏回族自治区把巡视工作重点细化为32个必查内容。广东省建立省委督查室与巡视办共同督办问题整改机制,通过巡视发现的线索,立案查处81名干部。
创新监督模式,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各地普遍建立约谈制度,通过约谈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面对面了解所在地区或部门党员干部改进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山西省纪委在保留派驻机构的同时,组成6个派驻机构联合协作组,排查案件线索788件,办结案件231件,分别是同期派驻机构的5.3倍和4.9倍。上海、江西、广东、宁夏等地建立省直部门及下一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向省纪委全委会述职述廉制度,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山东、云南等地开展党政班子成员向同级纪委全委会述廉试点,加强对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
发挥好“监督的再监督”作用
各地纪委改变以往存在的配合、替代主管部门开展业务检查的做法,把监督检查的切入点转变到对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上来,发挥好“监督的再监督”作用。黑龙江省纪委从“包打天下”转为“术业专攻”,将政府绩效管理、电子监察平台等职能移交给相关部门,集中精力履行好执纪监督职责。
【转作风:严肃纪律,自我约束】
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
各地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改进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作风。海南省纪委实行机关公务用车GPS定位、公务经费开支每月内网公示制度,加强机关管理。天津市纪委完善案件线索“集中管理,集中排查”机制,实行日收集、月排查、季分析、半年专题汇报制度,提高了案件线索办理的科学性。四川探索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制约机制,组织12个巡察组集中开展作风巡察。
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湖南、四川、广东、青海等省纪委参照中央纪委“五网合一”做法,推进纪检监察网站改版工作,将其作为公开反腐倡廉信息的主渠道,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平台,在及时传递反腐倡廉声音,沟通联系群众、倾听意见和诉求,开展举报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上海、广西、湖南等地率先开设省级纪检监察机关政务微博,主动运用新媒体,回应网民新期待,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