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28日电(记者霍小光、崔清新、赵超)初春的北京寒意犹在,但长安街旁的玉兰花已含苞待放。
一年前的春天,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投下庄严一票,选举产生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一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不负人民重托,在继承中发展,在实践中创新,各项工作实现良好开局,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国家根本政治制度与时俱进迈出坚实步伐。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助推法治中国建设
法治,人类政治文明的进步潮流。
法治中国,华夏儿女不懈追求的光明前景。
“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为法治中国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履新伊始即明确提出,“要把依法治国、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任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新的贡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实现“制度落地”,成为摆在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面前的重要课题。
法律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是衡量立法质量的试金石——
现实中人们发现,一些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抽象,实施前还需制定配套规章或者司法解释。有的地方法院,没有司法解释就不立案。同时,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的倾向需要有效防范。这些都引起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关注。
一年间,“法律规定能具体就具体,能明确就明确”的立法理念正成为立法者的共识,并在实践中得到检验。
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特种设备安全法,成为增强法律可执行性的样本。
“法律草案历经三审,充分吸收已有法律法规中的成熟规定,条文从65条到72条再到101条,增加三分之一,可以说‘一步到位’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滕炜举例说。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只有充分调查才能更好地行使立法权——
一年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率先垂范,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积极行动,深入开展立法调研,使立法“接地气、真管用”。
为制定好旅游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以游客身份参加旅游团,全程暗访;为修改好行政诉讼法,探究“民告官”到底难在哪儿,法工委派人到法院蹲点一个月;为修改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立法者不仅与消费者、企业经营者座谈,还深入到电子商务孵化创业基地实地探访;为修改好环境保护法,首次将法律草案二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次次调研、一份份报告、一组组数据,为制定和修改法律提供了现实依据,为提高立法质量夯实了基础。
多方听取意见,重视不同声音,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重要保障——
一年间,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创立法律“出台前评估”机制,力求通过对法律出台时机、立法社会影响、法律条文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评估,为提高立法质量再加一道闸门。
2013年4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的第一部法律——旅游法。
“尽管前期做了大量调研论证和条文修改,在草案提交三审前一周,我们又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专家学者等,进行了一次‘前评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介绍。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局之年通过的8件法律案中,一半经历了出台前评估检验,收到良好效果。
法律案审议过程的背后,是立法者对制定高质量法律的孜孜以求,是提高立法质量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