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从兵团八师石河子市科技局获悉:石城出台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后补助专项管理办法(试行)。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师市”战略,推进创新型师市发展,加快师市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科技局制定了《八师石河子市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后补助专项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共分为五章十二条,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是指师市企事业单位、团场具有副高职称或硕士学位以上的科技人员。后补助专项是指师市设立的用于支持师市企事业单位、团场为提高科技创新水平,自主开展的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培养,达到相关条件给予事后补助经费的科技经费配置方式。
高层次科技人才后补助项目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凡符合本办法各项规定的师市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申请高层次科技人才后补助项目应具备的条件:师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团场,不受理个人申请;单位出资培训的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以上或副高职称的科技人员,培训人员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因承担对口支援、科技援疆和科技合作工作任务需要,派出有副高职称或硕士学位以上科技人员赴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企业进行研修、培训、技能提高等学习的单位;优先支持国家、兵团和师市科技进步奖主要获奖人的培训及承担过国家、兵团等项目或课题的科研骨干人员的培训;申请单位应具备必要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其他必备的科研设施条件,以保证高层次科技人才在工作实践中得到应有的锻炼、提高;参加国家、兵团、师市等相关部门举办的有经费支持的培训活动,以及获得兵团高层次科技人才后补助支持的单位,不能申请师市后补助支持。(记者 毛卫华 通讯员康立柱、朱雪华)
实习编辑:李怡霏